VOCs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和安装指南
2022-01-27
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与使用等过程。
综合来说,
VOCs监测预警系统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组织废气的监测,有组织废气的检测是指有烟囱排放量的废气采集,也被称为固定源监测。另一种是无组织的废气监测,无组织的废气检测是指室外环境监测,即工厂环境废气监测,也被称为厂界监测。
VOCs监测预警系统安装指南:
1、有组织排放的固定污染源
1.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参照《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各市可视情况扩大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范围。
1.2排气筒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应在风机出口1米处直管段架设平台,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便于工作人员安全、方便进行安装、巡查、检修等操作;排气筒超标报警装置取样探头应设置于距风机弯头下游不小于烟道直径2倍处。
2、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
2.1可密闭生产车间:单个车间在密闭情况下,每个常用出入口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监测点位设在车间出入口外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且周边无明显干扰源,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车间如有排气通风装置,应在外排口设置监测点位,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2.2不可密闭生产车间或露天场地:监测点位原则上设在距离生产设施约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生产设施四个方位各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生产设施集中设置的,在设施集中区域外四个方向各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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